陳先生:大病補助如何申請?需要什么資料和證明?
市衛生局: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瓊府〔2014〕44號)的相關內容及規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覆蓋全省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即如果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就已自動參加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無需再額外繳費。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具體保障內容就是:經城鎮居民或新農合基本醫療報銷(達封頂線)后,一個參保(合)年度內個人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為50%-75%(納入招標內容確定),原則上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體分段標準及管理辦法由省醫改辦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共同制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即個人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范圍內的住院統籌年度內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用達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費用),最高(封頂線)支付限額為22萬元,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負擔部分。起付線今后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經基本醫保報銷、大病保險補償后,個人自付合規剩余部分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民政部門再按醫療救助有關規定給予救助。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承辦主體是商業保險機構,是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由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部門通過政府公開招標遴選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記者周琪整理)